【焦点热闻】“在朋友圈卖减肥药获重刑”极具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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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左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左某某明知其购买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从网上购买散装减肥胶囊并包装成“DONA’S然脂素”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多人批发或零售,非法获利60余万元。(1月30日《法制日报》)
在很多人看来,在微信朋友圈里向朋友和熟人推销减肥药,是司空见惯、不足挂齿的小事。微商代理减肥药、美容产品等,曾被当成比较时髦的创业门路。微信朋友圈里推销减肥和美容产品的帖子,一度呈现泛滥之势,有些人不堪其扰,但有些人信以为真,还有一些人则希望自己也有机会代理和销售这些产品。也正因此,近年来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神药”,仍然不断变着花样出现。
受此影响,这次左某某被判刑十年,难免会有人认为她获刑过重。有此想法,主要是因为对违禁减肥药西布曲明的巨大危害缺乏了解。早在2009年就有研究显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病的风险,包括非致死性心梗、非致死性卒中、可复苏的心脏骤停、心血管死亡等。2010年10月30日,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西布曲明从此成为禁药。因此,只要看清了西布曲明的真面目,就不会认为左某某获刑过重。
从法律的层面看,左某某获刑十年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布曲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巨大,并且多年来西布曲明始终难以禁绝,处以重刑不仅罚责相当,而且也是出于治理减肥药乱象的需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显著加大了对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惩罚力度,包括在朋友圈里卖假减肥药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此再难逃脱法律的严惩。事实上,近期此类案件的查处力量的确明显加大,仅最近几天,除了这起案件之外,江阴市一起相似案件被告人,同样被给予判刑和罚款等严厉惩处。
含有西布曲明的假减肥药坑害民众久矣,更新执法方式、强化过程治理,让每一起销售假减肥药的案例,都无一例外地得到严惩,方能猛药去疴,让西布曲明不再频繁更换马甲出来伤人。这起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别以为微量售药是小事,将来类似的严惩只会越来越多,此后在朋友圈代理假减肥药,或者向熟人推荐名称时髦、成分不明的网红减肥药,也会摊上大事。(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