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眼观两会】马一德代表:建议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加强音乐作品版权保护 环球百事通
中新经纬3月10日电 题:建议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加强音乐作品版权保护
(资料图片)
作者 马一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近年来,为规范音乐数字版权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某音乐平台解除版权独家授权,国家版权局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强调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目前,各音乐平台纷纷改为以非独家授权模式与版权方开展合作,一定程度上活跃了音乐版权市场竞争,对音乐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非独家版权模式下,打击盗版音乐的困境有增无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定赔偿的标准较低,但维权成本较高。一些地区的司法意见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指南,但在实践中的适用简单僵化,大量案件单首歌曲的判赔金额为几千元甚至几百元,难以覆盖监控、取证、诉讼的成本,无法起到有效制止侵权的效果。第二,非独家版权模式下维权难度上升。在当前非独家版权模式下,平台丧失了作为权利人维权的合法资质,对于盗版音乐处置的动力被抑制,版权维权的压力转移到上游版权方。然而,相比在版权管理方面经验丰富、体系成熟的数字音乐平台,版权方特别是中小型唱片公司和独立音乐人需要在维权与管理上付出更高的成本。第三,在线平台的版权保护手段相对滞后与被动。司法实践中,在线平台积极主张“避风港”原则,通过“通知-删除”规则要求免除平台的法律责任。但短视频时代的传播速度极快、范围极广,即使在线平台在接到通知后进行删除,侵权人利用大数据与基础算法,选择重新上传或转往其他平台传播,也将致使权利人疲于应付海量的版权侵权,亟待更适合算法时代的“通知-拦截”规则。第四,全民创作时代版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未经授权使用音乐的场景较多,直播间、短视频平台等全民参与的创作场景下,公众的音乐版权保护意识不足,对合理使用的理解有误,屡屡发生剪切拼接等盗版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首先,建议合理提高侵权法定赔偿的标准,增加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在音乐侵权案件中,在坚持填平原则的同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以侵权为业、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实质性地提高赔偿金额,以震慑网络侵权行为。同时,合理提高法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以及分配比例,避免出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面,进而影响权利人的维权意愿。
其次,建议行政司法多措并举提升保护效率。执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发挥12426版权监测中心等平台的预警职能,以提前预警化解“打地鼠”维权困境,确保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取得实效。同时,建议大力适用线上审判,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解决通道与专门的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实现快审速执,提高音乐作品司法保护效率。
再次,建议平台引入新媒介技术协助版权治理。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并反馈到平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保护拦截。
最后,建议强化版权教育,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建议教育部门将版权保护纳入课程体系,设置有关知识产权文化培养的教学内容,从青少年时期树立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建议版权管理部门不断丰富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主体,创新宣传形式,借助社交媒体、影视剧、游戏、短视频等平台,普及版权保护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版权保护局面的形成。(中新经纬APP)
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选编,因选编产生的作品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选编内容涉及的观点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责任编辑:张芷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