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收入线”划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5.4万元 不能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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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
《通知》显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深圳市发改委同日发布的另一份文件也对上述政策内容条款进行了解释: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因此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
此外,今年7月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一些细节也做了补充描述:如申请者之前已经进入公租房轮候库的,暂时不查收入和资产;但公租房入住续约时,2个续约方案其中一个,需要查收入和资产。
据此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家庭收入范围方面,对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范围进一步细化,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优待金、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八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
关于家庭财产范围方面,规定家庭财产范围为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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